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比如,企业以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若企业破产,银行对该抵押的厂房变现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不过,若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还有未受偿部分,这部分债权就转为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像拍卖破产企业资产产生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需随时清偿。
共益债务:包含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充分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在支付完前面两类债务后优先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社会保险费用:指破产人欠缴的除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像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等。
税款:即破产人所欠税款。此类费用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正常运转,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普通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上述优先顺序清偿后仍未受偿的部分债权都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前面各类债权清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破产财产,普通破产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